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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想要這份大禮很久了。當我18歲時,我就想要完成它,但是父母反對,所以我想等我25歲之後再來好好考慮。

一瞬間,七年就過去。如今我已經25歲了,這個念頭還是時時刻刻在我心中。我想,等我到26歲那天我就要來實行它

這個大禮就是--器官捐贈。

我一直很想為這個社會做些什麼。雖然我對這個社會沒有虧欠,但我也沒什麼貢獻。

不甘平淡的我一直很想做些什麼,盡我微薄之力,讓這個社會更好。

所以我想到我可以作器官捐贈。這是我能力可及的最大力量。

當然,我也可以去當義工,我也可以捐款。但是我自己種種因素讓我終究沒這麼作。

如果下定決心要做些什麼當然可以,難就難在我沒有決心毅力跟勇氣。

我22歲那年報名國合會培訓,想到中南美洲非洲小國當義工。但卻因為當時測驗不合而沒拿到資格。

過了幾年我也懶了,加上我要開始面對現實找工作,我也就沒那個決心繼續往這條路走。

也想過去流浪動物之家當義工。在台北的時候嫌去新店當義工太遠,在坎培拉也因為沒車而對於義工興致缺缺。說到底,我就是懶。

所以只好偶爾捐給世界展望會一點小錢幫助小孩。但我知道我能做的絕對不只如此,不是我不能,而是我不想。

所以我決定了。我所能作的,可以讓我下定決心的(因為也不用馬上執行),就是器官捐贈了。

我沒有傳統的死要留全屍的概念。塵歸塵,土歸土,一個人渺小的來,希望可以不平凡的走。

再說,萬一有天我出了意外,成了植物人,與其一直消耗家人與國家的能量和精神,倒不如造福更多的人。

當然,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在簽署同意書之前我還是會再次跟父母進行溝通,相信他們應該也會支持我的想法。


我26歲的願望就是:盡量行善,縱然沒有行善,也不要加惡於這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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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elisa09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